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用人单位破产等。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病或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病假期间、孕期等。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职业危害等,并建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订立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决定解散等。而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劳动者从事危害作业未进行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并应当建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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