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罪判刑后还需要还钱。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一、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方式
1、从法律层面讲,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案件中的涉案财产要等到法院
终审判决后才能处理。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定程序确定之前,在法律上应视其为无罪。所以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的涉案财产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其权属不能发生变化,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有,相关部门只是代管的角色。
2、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方式。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方式有:查封、冻结、扣押和追缴。涉案资产的追缴、查封、冻结和扣押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二是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全面处置方式有:资产确权、变卖、拍卖、实物资产出租、债权人会议、债转股、债务转移、管理人制度、破产清算、变现及兑现等方式。全面处置方式的启动的时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接到移送起诉的卷宗之时。
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换回损失的方法
1、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被害人遭受损失一般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其财产,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通过法院对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被害人财产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方式弥补损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如果被害人因犯罪行为人身被侵犯、财物被毁坏时,可以通过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对被告人的合法财产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与案外民事债权同在民事法律关系层面,在不涉及担保物权的情况下,根据民法中普通债权平等性原则,二者平等地对刑事被告人的合法财产享有受偿权。
3、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致人身损害、财物毁损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被告人索要赔偿,此时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在侵权赔偿中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每一个被告人都有义务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对于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可以依法向其他被告人行使追偿权。而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被追缴或责令退赔范围即使超出其实际所得,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向其他被告人进行追偿,这样对该被告人显失公平。
二、集资诈骗是什么
集资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只能想办法追回款项,在侦查阶段,对于集资诈骗款的返还,一般会由专案小组进行专门的处理,受骗群众一般要先进行登记,再根据总的诈骗款与追回款,计算出返还比例,然后按比例返还。没有报案,侦查中也示发现,又没有进行权利登记的,自然是无法得到返还的,故受害人应及时找到侦查机关进行备案;审判阶段,财物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侵财类案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应当由办案机关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参与非法集资罪受害人受法律保护
参与非法集资,受害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多样,已逐步发展为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犯罪分子用看似合法的形式包装一下,利用公众急于求财的心理,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他们主要采取利用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农业专业合作社、互联网借贷、股权投资等手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此外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也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的个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和非法经营罪等四种罪名论处。有关法律法规还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能用财政资金代偿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其中,对于集资诈骗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为最大限度减少集资群众的损失,有些省市成立了专门机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后,会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按照一定比例对集资群众进行清退返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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