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据伤残鉴定才能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车祸截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当事人若因交通事故而截肢的,属于交通事故中比较严重的一个伤情。除了常规的赔偿项目外,常规的赔偿项目是指医疗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在此之外,还应当获赔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是除了截肢之外的伤情,很难获赔的一种费用。一般都会在节肢案件中广泛使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一般是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同时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配制机构的意见基本上会从伤者的年龄,存活期以及辅助器具的性质等方面来确定更换周期和期限。
车祸擦伤赔偿多少钱
车祸造成当事人被擦伤的,责任人可以和被撞伤的人到医疗者检察,依据具体的费用支付进行赔偿,一般只需要赔偿医药费和一定的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
60岁的人得了车祸死亡赔偿多少钱才合适
60岁车祸死亡赔偿需要按照一般的规定进行赔偿。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而且死亡赔偿金是一次性支付的。
车祸致死应该赔偿多少钱
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车祸腰椎骨折赔偿多少钱
因发生车祸造成腰椎骨折的,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也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该内容由 潘海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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