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了缓刑的人一般不能离开户口所在地。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考验期内,私自离开户口所在地的,会有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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