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按我们的劳动法规定,加班必须是出于自愿的。也就是说,按正规程序公司在安排员工加班时必须制作一份员工自愿加班申请表,经员工签字确认后才能算是员工自愿加班,如果员工不愿意加班企业不可以强制性安排其加班,如果他强迫你加班就可以算是企业强迫性劳动。
2、至于你不加班被罚款更是企业的不是呀,你可以通过劳动局进行协调,不过这样一来如果你是计时制工人那就麻烦了,他以后都不安排你加班,那你的收入就会少很多。因为你要麼不告诉他,告他就不要想还在那个企业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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