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外就医是针对服刑人员的,看守所内刑事拘留或逮捕犯罪嫌疑人不适用保外就医,只能适用取保候审来解决问题。
如确需就医也会被羁押至监狱司法系统的医院治疗和住院。
一、什么病可以保外就医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根据司法部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包括:
1、严重传染病如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或急性病毒性肝炎等。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等。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如心脏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等。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等等。
二、保外就医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对被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或者就医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指派专人进行监护。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及其原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保外就医的原因以及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宣布,在保外就医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5、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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