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劳动合同要包含的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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