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发行的股份,而后者则是由原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公司设立子公司不应被看作公司分立的一种形态,这是因为,如果将其认定为公司分立就要适用公司分立的规则,就要适用法律为公司规定的分立程序,即在分立场合要依法通告得债权人,分立后的公司按协议承担债务。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设立子公司母公司享有对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该股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就不必要在设立子公司程序上予以限制,否则对母公司而言太过苛刻,另外也造成法律对公司决策自由进行过多的干预和限制,进而影响到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效率。因此,设立子公司不同于公司分立。
一、企业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企业的基本特征:
1、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纵向组织体系。集团本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以法人产权制度形式形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通常是母公司,具有独立有限的民事责任能力;
2、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和几个子公司组成。从法律上讲,母公司就是集团公司本身,集团公司包括几个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下属企业;关联企业是指母公司只有一般持股关系的股份制企业,以及具有各种固定合作关系的企业;
3、从内部组织关系来看,母公司以股权产权为纽带,纵向向下控制下属企业。包括:拥有全部产权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半数以上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关联企业。通常子公司不能依次持有母公司的股权;
4、集团公司产权清晰。一般来说,集团是通过不断发展壮大从原发起公司分拆出来的。对内通过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对外通过资本证券市场持续收购和控制其他竞争对手或相关企业。
二、子公司是否需要纳入破产程序
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和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
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可能的结果:
(一)母公司破产可能导致子公司解散清算。因为母公司占有子公司的多数甚至全部股份,母公司可通过召开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解散子公司,对子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子公司法人资格,收回子公司的剩余财产用以破产清算。
(二)母公司的破产并不必然导致子公司归于消灭。母公司可将其对子公司拥有的股份在评估基础上进行转让,转让所得纳入破产财产,但子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保留,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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