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过程中受伤责任归属:兼职与企业形成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大学生兼职受伤可主张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需提供收入证明和造成误工的时间。
法律分析
一、兼职过程中受伤谁承担责任
1、由于兼职是法律规定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所以,损害赔偿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偿,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兼职与企业形成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应当为兼职工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大学生兼职期间受伤可以索要误工费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学生在兼职期间受伤的,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但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和造成误工的时间才能获得误工费。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兼职工作,因此兼职工受伤只能按照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兼职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大学生兼职期间受伤可以主张误工费,但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和造成误工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v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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