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工伤了如何处理纠纷?
发生工伤了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相关方式处理纠纷。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
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会采取迎合态度。但这里需要劳动者注意的是,协商不符合工伤赔偿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不同意补足的,建议劳动者采用劳动仲裁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选择协商解决问题,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有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二、工伤索赔的整个流程是什么?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发生工作的伤害一定要尽快的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就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认定申报。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将由用人单位自行进行赔付,因此需要将受伤等相关情况尽快让用人单位了解清楚,之后才能够处理工伤赔偿问题。
三、工伤认定起诉状
原告:xx****有限公司地址:江西**县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告: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xx省xx市
法定代表人:**局长
第三人:***,男,xx年x月x日生,住***
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吉人社工伤认字「xx」第**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原告与***签订了《水泥包装、搬运承包协议》,双方约定自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由***承包原告的水泥包装、搬运装车,双方按搬运数量结算费用。协议签订后,***雇佣***负责水泥搬运工作,这是***个人行为,与原告无关。虽然xx年x月x日***受伤,但因原告与***无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其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x年x月x日作出关于确认***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的回复。被告据此认定用人单位为原告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原告认为,在被告作出工伤认定之前,原告已就劳动关系提出异议并提供了《水泥包装、搬运承包协议》,那么在没有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确认属于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被告就不能确认其工伤情况。虽然第三人提供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回复”,但是这并不是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更没有开通审理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回复”可以作为确认劳动合同关系合法依据。因此,被告的工伤认定书也是错误的。
综上,被告作出的吉人社工伤认字「xx」第**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错误,请法院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望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江西****有限公司
当事人如果是要发起诉讼,那么必须要在诉讼状中写清楚原,被告双方的个人信息,然后当事人需要写清楚,为什么要发起诉讼,也就是当事人的具体诉讼原因和诉讼理由,还需要罗列一系列和本次诉讼有关的事实和客观证据。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达到的具体请求,也必须要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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