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有在清算程序之后才会注销,如果该企业还有债务未清偿,股东仍然以虚假清算报告注销公司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会使股东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解散公司流程
公司的解散流程为:由公司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政府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其中,公用企业和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和政府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两种情形不予受理;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与重整;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注销原破产公司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二、自行解散的股东是否要继续履行公司债务?
通过清算程序,注销公司登记,是公司退出市场的主要渠道,也是股东退出变现的重要方式。若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未经依法清算注销公司,侵害了债权人利益,股东应承担的是侵权责任。另外,未经依法清算注销公司,股东应当对债权人全部债权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程序
经全体股东决议,或者出现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情形,或者法院强制解散的,公司应当办理解散程序。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程序是怎样的呢?有限公司的解散程序,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组,然后通知债权人,再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