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约定两个月是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年以上,包括本数一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或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试用期六个月。 所以,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的,之后的劳动合同至少应该签订的期限为三年。如果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年的,则原来所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是说,当成没有试用期,视为入职马上就是正式职工,之前试用期的三个月少发的工资,要全部按照转正后的全额工资补发。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合理延长试用期。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反复设定试用期试用劳动者、试用期间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因法律对试用期的长短具有上限的规定,因此即使是合理延长,延长后的总期间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