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换了单位,可由新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在次月的15日前为其申报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则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如果原公司没有将当事人的信息改为离职状态的,则可以与原公司沟通协商,要求其及时变更,再由现公司依法为本人扣缴应缴的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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