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八十岁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与社会其他福利是独立的,不相互影响,有中国民政部负责向老人发放,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推广高龄津(补)贴制度,其发放标准没有全国统一,受惠老人的年龄、所在地区的低保标准、当地的补助水平、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生活水平等都影响高龄津贴的具体发放数额。
法律依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定义:高龄老人津贴是指我市每月给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津贴。
第二条 发放对象: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第三条 发放标准: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档次标准:1、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2、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3、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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