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需准备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3张,由本人自己提供。
2、审查。接收资料的社区、村需审核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之后会要求填写高龄津贴并发放汇总表上报各镇(乡)。
3、镇(乡)审核。同样镇(乡)对申请材料也要进行审核,主要是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和信息进行审查,之后录入,建立信息数据库。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老龄办。
4、县老龄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则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有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并告知原由。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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