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先行拘留。拘留情形包括:正在实施犯罪、被指认犯罪、有犯罪证据、企图逃跑、有毁灭证据可能、身份不明、有重大嫌疑。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程序及其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程序及其法律规定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的一系列程序和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程序包括拘留的申请、审查、决定、通知等环节,其中涉及到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刑事拘留的限制期限、拘留条件、拘留的申请和决定的合法性审查等。刑事拘留程序及其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拘留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先行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程序及其法律规定旨在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拘留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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