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分以下情形在法院起诉:
1、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的,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起诉。
(1)工伤争议属于追索工伤医疗费,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工伤争议属于其他劳动争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伤与相关行政机构的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2)职工、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3)职工、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5)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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