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并不一定表示有犯罪行为,任何人仅在被法院判决有罪后才可以被认定为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是否算犯罪记录要看具体结果,包括两种情形:
1、没有犯罪记录。刑事拘留后被无罪释放,不属于犯罪,就没有犯罪记录。
2、有犯罪记录,包括:
刑事拘留之后,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被免于起诉的,也会有犯罪记录。
刑事拘留之后,涉嫌犯罪,被起诉,且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有犯罪记录。
刑事拘留不一定属于刑事违法,刑事拘留是涉嫌犯罪,但是,不一定会构成刑事犯罪,不一定犯法。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如果刑拘之后,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免于起诉,会有犯罪记录。
如果刑拘之后被无罪释放,不属于犯罪,不应该有犯罪记录。
刑事拘留不是刑事处罚,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一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于现行犯以及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行为人。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人,尚未接受法院的审判,不能直接被认定为犯罪分子。而且,公安机关针对上述行为人采取临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并不具有处罚的性质。而是处于紧急情况之下,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继续进行,实施的一项保障手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刑事拘留不是刑事处罚,但是刑事拘留的期间,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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