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特定性。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执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即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分析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结语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具有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和有用工权的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固定工以及特殊人员。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根据不同情形可以续订。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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