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两方 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订立和变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商量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 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 限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限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两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公司、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受肯定的工种、职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规则;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取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限定和劳动合同的商定提供必要的劳动要求, 保证劳动者 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得以确立,即产生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中主要是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任,必要时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2)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义务。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可请求调解、仲裁或诉诸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未经协商,当事人不得任意变更、增减合同内容或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反劳动合同而承担法律责任。(4)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的更换,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法人代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权利义务应由法人直接承担。因此,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就不因法人代表更换而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后任法人代表必须履行原订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义务。(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所确定的义务。由于第三人的非法干预造成一方违约而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第三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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