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时双方签订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一、劳务分包合同类型
1、木工作业合同。
2、砌工作业合同。
3、抹灰作业合同。
4、油漆作业合同。
5、钢筋作业合同。
6、混凝土作业合同。
7、脚手架作业合同。
8、模板作业合同。
9、焊接作业合同。
10、水暖电作业合同等。
二、建筑工程黑白合同哪个有效
当签订建筑工程“黑白”合同出现纠纷或问题时,那一份合同有效,是“黑”合同还是“白”合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实践中,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1、白合同有效。建筑工程中依法经过招标并已备案的正式建筑工程合同,即通常所称的“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或其他合同称为“黑合同”。双方签订白合同并进行备案,往往是为了隐藏某种目的,以及应付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督和检查。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白合同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白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2、实际履行的黑合同有效。在建筑工程合同无需招标投标或白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现合同效力纠纷时,黑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以双方实际履行的黑合同为工程款结算依据,认定黑合同有效。
3、“黑白”合同都无效的,以双方协商实际达成的补充协议结算工程款。合同并非都是一定有效的,也存在黑白合同同时无效的情况,这时就应该以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作为实际的建筑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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