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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8 04: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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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申请人基于法定原因提出申请。第二,法院受理。第三,法院指定管理人,主要进行债权申报和债务人财产清理。第四,按照选定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一、哪些情形可以由谁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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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一,申请人基于法定原因提出申请。第二,法院受理。第三,法院指定管理人,主要进行债权申报和债务人财产清理。第四,按照选定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一、哪些情形可以由谁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

第一,申请人基于法定原因提出申请;

第二,法院受理;

第三,法院指定管理人,主要进行债权申报和债务人财产清理;

第四,按照选定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程序进行。

一、哪些情形可以由谁申请破产清算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破产受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对破产的一系列事情进行管理。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化:

第一,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

第二,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取得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

三、破产清算一般程序包括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4、召开债权人会议。5、由破产管理人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6、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7、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8、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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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申请人基于法定原因提出申请。第二,法院受理。第三,法院指定管理人,主要进行债权申报和债务人财产清理。第四,按照选定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程序进行。一、哪些情形可以由谁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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