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动迁困难户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认定的定义与标准都会有所不同,而通常我们认定动迁困难户都是以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为参照,例如所认定的对象及家庭成员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若是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是拆迁分房但仍然居住困难的人,则是按照人均面积低于7平方米来认定。
法律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条件的居住困难户,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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