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5年内确需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价格回购。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与配套房或者中低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现在该条规定又有微调,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取得房产证两年后就可以变现,把它卖给房产局,只能由房产局回购。
一、上海动迁安置房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1、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上海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
2、办理上海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核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
3、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4、购买上海拆迁安置房,其办理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重要的是拆迁安置房,很难有土地证,一般拆迁安置房是划拨土地,根据上海有关规定,划拨土地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但也可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但必须要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
二、动迁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动迁房办理产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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