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安置房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住房需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土地储备、公益项目、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建设过程中,根据价格和面积向市区户籍的被拆迁人销售的住宅房。
法律分析
1、上海的拆迁安置房是居民居住用房。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如果上海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上海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的地块、非经营性的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等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拓展延伸
上海动迁款买房的税费情况有哪些?
上海动迁款买房的税费情况包括房产税、契税和增值税。根据相关规定,购买上海动迁款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税率为房屋评估价值的1.2%。同时,购房者还需要支付契税,税率为房屋交易总价的1%至3%不等。此外,如果动迁房屋是二手房,还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为房屋交易总价的5.6%。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税费情况可能因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请购房者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信息。购房者应充分了解税费情况,并合法履行纳税义务,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结语
上海的拆迁安置房属于居民居住用房,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自用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果个人出租房屋,则需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购买上海动迁款房产还需缴纳房产税、契税和增值税,具体税费情况可能因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请购房者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信息,并合法履行纳税义务,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第三条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第四条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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