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根据上海市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动迁安置房房地产权证后未满3年,是不能进行转让、抵押的;除非是依法发生房产继承等非交易行为或者是由政府部门按照规定回购。
2、其中房产证满3年的起算时间是从大家签订动迁协议,或者是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时间来计算的。不过通常情况下,签订动迁协议的时间会早于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时间,因此安置房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以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时间开始计算的。
3、根据国家颁布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要以政府为主导;房屋征收公共利益优先,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进行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要二轮征询,政府第一次主要征询居民的改造意愿;第二次主要征询居民对改造方案的意见。
4、上海旧区改造实行数砖头+套型保底的新机制,也就是说房屋价值补偿=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其中价格补贴指的是基地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补贴系数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套型面积补贴针对的是房屋普通不独立成套的情况,其补贴的面积不能超过15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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