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名字是否能重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申请设立登记的企业名称,有已经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字号相同,且无投资关系的、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等情形之一,不予核准。
登记机关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公司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名称,是不能重复的。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公司名称字号如果重复的话是可以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选择注册的,不过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并不一定是不能用的,得分辖区,分是不是驰名商标,有没有特别保护。
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1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2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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