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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7 17: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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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1、信息披露义务。2、借款人有义务收取贷款。3、借款人需要依照约定使用借款义务。4、借款人还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5、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义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民法典》对于借款人还款的规定。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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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1、信息披露义务。2、借款人有义务收取贷款。3、借款人需要依照约定使用借款义务。4、借款人还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5、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义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民法典》对于借款人还款的规定。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

2、借款人有义务收取贷款;

3、借款人需要依照约定使用借款义务;

4、借款人还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5、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义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一、《民法典》对于借款人还款的规定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款怎么解决

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款的,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对贷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借款人违约通常包括哪些情形?

借款人违约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支付利息;

2、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延迟返还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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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1、信息披露义务。2、借款人有义务收取贷款。3、借款人需要依照约定使用借款义务。4、借款人还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5、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义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民法典》对于借款人还款的规定。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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