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的构成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或者字号+(北京)+行业特点+组织形式。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①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②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二、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三、行业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4、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四、组织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五、管理级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三)不含行政区划的。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一)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企业;(二)企业集团;(三)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审计机构、典当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专业经纪组织、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征信机构;(四)股份有限公司;(五)国有独资公司;(六)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七)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八)外商投资企业。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受理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分局根据市局复核意见进行核准。六、核准程序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3、《指定(委托)书》。代理申请营业。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名称要求1、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2、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要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从而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名称相区别。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4、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5、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公章、银行帐户所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6、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工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申报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7、填写材料说明: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办理时限:期限:10天;承诺期限:当天。办理程序:受理→办结。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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