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地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不一致的。公司以其注册的地址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是日常经营管理的场所。如果公司要变更经营地的,则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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