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的期限为一年。如果 发生医疗纠纷 ,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或者事件的鉴定。超过申请期间的,医疗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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