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1、名称的构成:公司名称一般有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域+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例如:上海(行政区域)+指南针(字号)+旅行社(行业特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2、字号:以2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特点:包括产品名称、行业名称或产业名称,如贸易、信息科技、广告、企业管理等。
4、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
一、怎么选取公司名称
(一)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二)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三)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四)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五)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六)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七)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八)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九)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十)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十一)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十二)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二、公司变更名称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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