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动迁房是商品房的一种,都是有政府下令限购的,但是如果有直接从动迁组手中更名的话就非限购的。动迁房是指因土地开发、城市规划等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承租人或者是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如规定经适房、动迁房等保障性住房在分配时不在限购范围之列。也就是说,就动迁房本身而言,一户分得多套并购买下来不在限购之列。因为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通过动迁分得多套住房是目前很普遍的现象,如果将其限购,显然难以操作。而经适房在申请时已经过层层审核,再进行限购意义很小。
3、房屋限购要看是否进行过动迁安置房屋网签,如尚未网签,则不被限购;若已经网签,哪怕产证未拿到,也被限购。也就是说,是否限购,不以产证为准,而是以网签为准。
法律依据:
《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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