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权利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事人的各种程序权利,要求执法人员依简易程序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利,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主要义务是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三)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由行政处罚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则有: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第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目前适用听证程序的只限于此三种处罚,其他即使比此三种还要严厉的处罚也不适用听证,如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没收等。较大数额的罚款是多少,法律无具体规定,由各部委和地方具体规定,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是依申请的行为,这与行政许可的听证既是依申请又是依职权的行为不同。2.听证会的进行程序。主要内容是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听证的举行,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3.处罚决定的作出。由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依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在处理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中充分考虑了各个程序。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在日上生活中行政处罚能够掌握足够的证据和方式,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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