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物品,违法货值不足一万元罚款5000元至5万元,一万元以上货值罚款5倍至10倍,情节严重者停产直至吊销许可证。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拓展延伸
食品安全法修订:违规提前打印食品生产日期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根据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针对违规提前打印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将实施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此举旨在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者,将面临巨额罚款,并可能面临吊销生产许可证等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此举不仅是对食品生产者的警示,也是对整个食品行业的提醒,强调合规经营的重要性。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我们有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合格的食品产品。
结语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实行严厉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物品,并处罚款。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更加严厉,对违规打印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进行重罚。此举旨在构建公平竞争环境,提醒食品生产者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加大处罚力度,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合格的食品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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