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察院批捕后,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患有重病或妇女怀孕哺乳等情况,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被检察院批捕后还能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被检察院批捕后的取保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被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被批捕的嫌疑人可以在案件审理期间暂时获得自由。取保的条件和程序主要取决于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通常,取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嫌疑人有固定住所、有担保人、不会逃避或妨碍案件调查,同时案件性质不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取保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涉及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合作。在审查过程中,法律机关会综合考虑案情、社会危害性、嫌疑人的人身情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最终的决定权在相关法律机关手中,他们会根据法律的要求来进行权衡和决策。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检察院批捕后,嫌疑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身体状况特殊或案件尚未办结等。取保候审程序由公安机关执行,需要满足固定住所、担保人等要求。最终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将由法律机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决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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