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终局裁决的救济途径——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院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一、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是什么?
(1)仲裁院依法应当回避却没有回避的。
(2)仲裁委没有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的,当然这个问题要注意区分下次和违法的区别。
(3)未保障当事人陈述、辩论的权利,也未保障当事人对于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等等。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注意的几个问题是什么?
(1)管辖法院是劳动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2)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要注意,一般是用人单位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撤销,但是如果以下两种情形是从收到法院的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撤销:①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裁决性质时,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②劳动者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的。
(3)如果用人单位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劳动者向基层法院起诉的,中级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那么是不是劳动者向基层法院起诉的,用人单位就不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了。个人思考后认为由于有些地区的法院认为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就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不管中级人民法院受不受理都要去申请。当然我的观点可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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