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 规定, 逮捕 只是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 批准逮捕 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但符合条件的仍然可以 取保候审 。 批捕,全称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 犯罪嫌疑人 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批捕是检察院提起 公诉 的前提,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有一系列的程序,还可能会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 第七十九条对有 证据 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 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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