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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有什么条件?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7 16: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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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有什么条件?

公司解散效力有。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但因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的除外。2、公司开始清算后,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3、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一、宣告破产的效力是什么。公司解散会引发下列的法律后果。1、公司解散,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2、处理现在的公司的债权债务。3、公司相应的权利能力将受到限制,除了清算活动之外,需要停止一切经营生产活动。4、清算结束,依法完成相应注销手续的,法人终止,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彻底归于消灭。《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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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解散效力有。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但因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的除外。2、公司开始清算后,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3、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一、宣告破产的效力是什么。公司解散会引发下列的法律后果。1、公司解散,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2、处理现在的公司的债权债务。3、公司相应的权利能力将受到限制,除了清算活动之外,需要停止一切经营生产活动。4、清算结束,依法完成相应注销手续的,法人终止,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彻底归于消灭。《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解散效力有:

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但因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的除外;

2、公司开始清算后,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

3、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

一、宣告破产的效力是什么

公司解散会引发下列的法律后果:

1、公司解散,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

2、处理现在的公司的债权债务;

3、公司相应的权利能力将受到限制,除了清算活动之外,需要停止一切经营生产活动;

4、清算结束,依法完成相应注销手续的,法人终止,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彻底归于消灭。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二、公司清算如何办理

公司清算的办理流程是: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但公司分立或者合并的情形除外;2、清算组通知并公告债权人;3、由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5、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三、有限责任公司吊销对股东的影响

1、法定的清算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内容为“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据此,在公司被吊销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等。

2、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在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并被吊销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清算、未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包括租房协议未及时解除的租金损失等等。因此,作为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利用关联关系从事生产经营、获利后故意不进行年检,导致公司被吊销,上述行为明显属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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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效力有。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但因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的除外。2、公司开始清算后,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3、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一、宣告破产的效力是什么。公司解散会引发下列的法律后果。1、公司解散,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2、处理现在的公司的债权债务。3、公司相应的权利能力将受到限制,除了清算活动之外,需要停止一切经营生产活动。4、清算结束,依法完成相应注销手续的,法人终止,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彻底归于消灭。《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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