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解散的原因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的出现;
2、股东大会解散,即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3、法定解散,公司合并分立时,也需要解散;
4、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自身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法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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