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的,如何认定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7 16:50:18
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的,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1.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2.不能证明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导读法律分析:1.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2.不能证明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分析:1.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2.不能证明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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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的,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1.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2.不能证明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