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应该怎么办理?
1、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方式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规定公司有下面情况的劳动者可以如此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公司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但不给经济补偿,还需要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办理好下面的离职手续:
1、劳动者先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接着找相关领导签字;
2、核对好考勤表,包括离职当月以及上月以确定还没结算的工资;
3、领取人事部门的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金龙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员工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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