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但是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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