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常能够,但是如果退休前是国有公司主管人员,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公司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公司、外资公司和中介组织担任职务、投资入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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