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的债权是在破产申请前存在的合法债权。债是特定人与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人是按照契约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关系产生的,是法律保护的债权。若债权人的债权是非法关系产生的,该债权就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就没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2、债权人的债权是民事债权。债权是因私法而产生的权利,有别于因公法而产生的请求权,如税务机关要求债务人缴纳税款的请求权。因此这里的债权人范围是有限制的。债权人主要有因契约产生的债权人、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人、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权人和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权人。非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不能启动破产程序,债权人没有资格申请债务人破产。
3、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或能够兑现为金钱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或能够兑现为金钱的债权,否则不能申请债务人破产,即不能启动破产程序。如某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不为一定行为,该债权不具有金钱债权的性质,因此就不能启动破产程序。
4、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确定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若还与债务人存在争议,处于不明确状态,债权人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某一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存在争议,该债权人不能启动破产程序。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需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举证责任,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举证责任,因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而可能有所不同。本文仅就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举证责任加以说明。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发生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所了解和应当证明的只是该债权的金额、形成原因、清偿期限和债务人是否清偿的事实。至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具体原因,债权人通常是不清楚的。因此,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下,企业破产法不要求债权人证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也不要求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具体原因,而只要求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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