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起诉分公司的纠纷中,总公司基本上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或被追加为共同被告。分公司是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又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分公司可以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当然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一、分公司有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如果无法确认是否是独立法人,建议申请仲裁或起诉时以直接总公司为被告。
二、分公司可以破产吗
分公司不可以申请破产。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总公司的财产混同。在法律责任上,分公司是公司以公司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对其分公司有控制权,而且在财产责任上是一致的。而且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即使其经营状况出现问题,也由公司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分公司也已出现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状况,应起诉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分公司属于不具有法人的资格,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不具有破产主体资格的,所以分公司不能申请破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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