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个人信息;
2、写明转让股权的比例,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3、写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责任转移、身份转移情况;
4、最后需要约定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签名并写上日期即可。
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可以转让: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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