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能构成累犯。累犯的情形有:
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随时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以累犯论处。
根据有关规定,缓刑是有条件暂停原判刑罚的执行。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不再犯新罪,本质上没有被执行刑罚,缺乏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缓刑的宣告是由于犯罪分子罪行较轻,悔罪态度较好,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已被改造,因此不应认定其构成累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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