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划分标准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1.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标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3.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标准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4.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已经失效),鉴定标准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二、医疗事故各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各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如下: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医疗事故为二到五级伤残,赔偿指数90%-60%;
3.三级医疗事故为六到十级伤残,赔偿指数50%-10%。
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患者一定要到场么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患者是一定要到场。
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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