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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离职工资结算问题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5 19: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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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离职工资结算问题

试用期员工辞职工资结算及劳动者辞职方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按约定和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并提供离职证明。劳动者可通过合同期满不续签或主动辞职等方式离职,用人单位无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存在经济损失未处理或未履行违约责任。法律分析;一、试用期员工辞职工资如何结算。1、试用期员工辞职的,工资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和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约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并且一次性为员工结算清楚工资。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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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试用期员工辞职工资结算及劳动者辞职方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按约定和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并提供离职证明。劳动者可通过合同期满不续签或主动辞职等方式离职,用人单位无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存在经济损失未处理或未履行违约责任。法律分析;一、试用期员工辞职工资如何结算。1、试用期员工辞职的,工资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和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约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并且一次性为员工结算清楚工资。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试用期员工辞职工资结算及劳动者辞职方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按约定和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并提供离职证明。劳动者可通过合同期满不续签或主动辞职等方式离职,用人单位无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存在经济损失未处理或未履行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员工辞职工资如何结算

1、试用期员工辞职的,工资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和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约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并且一次性为员工结算清楚工资。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九、十六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后,应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和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约时出具离职证明,并一次性结清员工的工资。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无需补偿;二是员工主动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并实现离职。用人单位无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或未履行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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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离职工资结算问题

试用期员工辞职工资结算及劳动者辞职方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按约定和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并提供离职证明。劳动者可通过合同期满不续签或主动辞职等方式离职,用人单位无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存在经济损失未处理或未履行违约责任。法律分析;一、试用期员工辞职工资如何结算。1、试用期员工辞职的,工资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和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约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并且一次性为员工结算清楚工资。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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